4月20日,世界最大學術出版機構之一的施普林格出版集團發表聲明,其旗下期刊《腫瘤生物學》(Tumor Biology)宣布撤回發表于2012~2015年間的107篇與中國研究機構有關的論文。這次撤稿事件也因此創下了正規學術期刊單次撤稿數量之最。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些論文究竟因何被撤稿?為何又都與醫學研究機構有關?論文撤稿的背后有著怎樣的利益糾葛?相關各方又有怎樣的回應?
同行評議惹的禍
施普林格對這次撤稿給出的原因是“同行評議造假”。
施普林格細胞生物學及生物化學編輯總監Peter Butler參加了此次的調查,他表示:“論文提交的評審人建議中,使用了評審人的真實姓名,但假冒了其電子郵件地址,這讓編輯以為文章發送給了真正的評審人。在我們與真正的評審人進行調查和溝通之后,他們確認并沒有對論文做過評審。”
“同行評審流程是保障科研質量、誠信和可重復性的基石之一。我們撤銷這些受到影響的論文,旨在清除不良的科學記錄。”Butler對媒體表示。
同行評議是決定一篇投稿論文能否在期刊發表的重要機制。一般而言,論文作者向期刊投稿后,期刊編輯會邀請具有專業知識且與作者沒有利益相關的學者,來評議論文的價值和質量,期刊主編在同行評議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接收論文。
同時,《腫瘤生物學》此前還規定,論文作者可以向期刊推薦評審這篇論文的合適專家。此舉本是為了讓細分領域的研究能有對口的專家進行評審,但這也讓造假者有機可乘:造假者或是提供偽專家名單,或是提供真專家的假郵箱。如果期刊選擇造假者提供的專家作為審稿人,就會得到一份熱情洋溢的正面評議回執,從而“助推”論文發表。
“按照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的建議,出版機構和期刊編輯決定撤稿。經過全面的調查后,我們有充足的證據可以相信(這些論文的)同行評議過程受到破壞。”《腫瘤生物學》總編輯Torgny Stigbrand在此次的“撤稿注意”中寫道。
《腫瘤生物學》是一本SCI核心期刊,在全球213個腫瘤學期刊中排名第104,屬于中等期刊。
實際上,這并不是《腫瘤生物學》第一次因同行評議造假而批量撤稿。2015年,施普林格撤回旗下10個期刊的64篇評議造假論文,其中就包括發表于《腫瘤生物學》的論文。2016年12月,《腫瘤生物學》又進行過一次“清理”,撤下25篇同行評議造假或有其他問題的論文,其中絕大部分論文作者來自于伊朗。
Butler透露,正是在2015年和2016年兩撥因虛假同行評審(等原因)導致的論文撤稿之后,他們才決定對《腫瘤生物學》的相關論文進行篩查。“基于這一追加篩查,我們又查出新的虛假同行評審人。”但對于107篇這一撤稿數量,他表示“與這一時間段內所發表文章相比,所占比例極小”。
至于后續是否還會有已發表的論文因虛假同行評議而被撤回,Butler表示“調查比較徹底,我們確信已較好地掌握了整體情況,但我們仍無法排除這種可能”。
《腫瘤生物學》是國際腫瘤及生物標記物學會(ISOBM)的官方期刊。2016年底,ISOBM與施普林格的合作到期,《腫瘤生物學》的出版商自今年1月起已經改為美國SAGE出版公司。
SAGE出版公司發言人表示,出版社已經和ISOBM協商一致,將重構編輯委員會,并會徹底修改同行評議制度來使其符合SAGE的慣例,比如在選用被推薦的審稿人、要求提供機構郵箱方面實施更嚴格的政策。
程序造假還是學術造假
據悉,此次被撤稿件大部分都是通過“真評審專家假郵箱”的方式,瞞天過海逃過評審監控。有人提出,這種同行評議造假與內容造假不同,屬于程序瑕疵。但中國科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同行評議造假”就是不折不扣的“學術造假”。
首都醫科大學精神心理科醫師王子行認為,不少學術期刊涉及多個學科,為盡可能節省辦刊成本,一個大的專業下可能只安排幾名編輯。醫學領域包羅萬象,審稿人不一定對所有稿件涉及的領域都熟悉,因此,同行評議人的意見是編輯的重要參考,也成為論文學術質量的“保險閥”。
既然評審環節如此重要,那么刊物為何允許論文作者自薦“把關人”?這樣是否很容易導致造假行為的發生?對此,王子行解釋,評審人一部分是刊物通過自己的渠道選擇的,還有一部分是通過自薦方式。這是因為刊物編輯對投稿人研究的領域和專家并不一定熟悉,挑選審稿人有困難,所以希望通過作者自薦的方式進行專家評審。
Butler也表示,讓作者自薦評委,是通過一種“以信任為基礎的”方式緩解上述難題,“如果有人蓄意去規避系統,他們有可能會得手”。
不過,面對“如果編輯多打一個核實電話就能識破造假”的批評,Butler承認“施普林格作為出版商有責任確保出版過程盡可能順利進行,并符合倫理要求,同時也有責任以創新的工具來應對新的挑戰。因此,施普林格將繼續投資開發更多用于評審人身份驗證的先進系統,以防范今后發生類似情況”。
醫療界是“重災區”
據統計,被撤稿的107篇論文作者來自125家中國研究機構、4家國外研究機構。
就國內受到波及的研究機構而言,除了包括浙江大學、武漢大學、同濟大學等知名高校,大部分還是來自國內各大醫院。
那么,為何醫療界淪為了論文造假的“重災區”?中國科協方面表示,在我國每年發表的自然科學論文當中,醫學論文占比超過一半,體量巨大,出現不規范的概率相比其他領域更大。
如此大規模的論文造假,凸顯了我國醫生評價制度的缺陷。全國的醫療系統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定的硬標準,論文不但決定晉升之路,且與醫務人員的收入緊密相連,因為隨著職稱的上升,收入也隨之增長。
2015年2月,丁香園網站針對2000名三甲醫院醫生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26.87% 的醫生表示在中級職稱的評定中需要1篇核心期刊論文,23.55%的醫生表示需要2篇。
在副高級職稱的評定中,對論文的要求就更上一個臺階。31.54%的醫生表示需要2篇核心期刊論文,23.08%的醫生表示需要3篇,而18.41%的醫生表示必須發表SCI論文。高級職稱對論文的要求則更加嚴苛,多數機構規定必須發表2篇以上的核心期刊論文。
雖然醫院聲稱對醫生的考核是臨床與科研并重,但實際上還是演變成“唯論文”,并且只問發表與否,不問質量如何。
一名醫生要想晉升職稱,如果拿不出幾篇像樣的國際期刊論文,那么就連參評的資格都沒有。有的醫生臨床水平很高,但由于論文數量不足,頭發熬白了還是個主治醫師;而有的醫生既不會看病也不會手術,卻憑大量的論文獲得各種頭銜。難怪會有“做1000臺手術,不如發1篇SCI論文”的說法。在畸形的評價體系中,很多醫生被逼無奈,走上了論文造假的“捷徑”。
斂財的“黑中介”
據調查,一篇國際學術期刊SCI論文的“發表費”在數千元至幾十萬元不等,而中介則能從中獲取巨額暴利。
2015年9月,中國科協常委會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專門委員會發布《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五不”行為守則》,其中明確了“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并對第三方以提供“語言服務”為名行修改論文之實、代寫代發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在淘寶網搜索“SCI論文發表”,會發現大量商戶標注了相關業務。一家名為“SCI EI論文學術服務”的商戶頁面顯示有粉絲2萬名。商家表示,可以在6個月至1年之內代寫心內科主題論文1篇,并保證能夠在外國SCI期刊上發表。刊物等級由用戶自定,收費標準由期刊影響決定,價格在3.8萬元~18萬元不等,約2000美元的版面費也由用戶承擔。需先支付定金1萬元,發表后結清尾款。店家還表示,“我們代寫論文中所有實驗數據全部真實,能顯示實力。”
一家名為“中英文醫學之家”的商戶的客服自稱是醫學博士,并且是一線醫務工作者,其報價是影響因子5分以上的刊物一分5萬元,版面費自付,并明確告知可以發表在哪個刊物上。對于1篇論文27萬元的價格,客服表示“都是這樣,值得的,會有回報”。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2017年以來,平臺通過主動管控同類風險商品,已攔截如“論文代寫”“期刊代寫”等16個關鍵詞,但還是發現有商家通過變異關鍵詞等方式,繞過平臺監管進行發布。
審稿流程的漏洞
據公開報道統計,施普林格如今撤稿總數量已經達到450多篇。頻繁出現的大規模撤稿事件,表明施普林格內部也存在審稿流程漏洞。
4月18日,中國科協就撤稿事件在與施普林格方面會談時指出,出版集團和期刊編輯存在內控機制不完善、審核把關不嚴格等問題。
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研究員方唯碩曾為《腫瘤生物學》審稿。出于對科研的謹慎,他只從雜志社連連發來的審稿邀請中選擇了一篇,可編輯部此后還是源源不斷地發來其它領域的論文。“于是我只好給編輯去信,請他們不要再找我審稿。當時我覺得這個雜志有點不負責任,不愿意再和他們合作。”方唯碩說。
一名科技類出版社人士指出,選擇審稿專家時,完全選擇投稿人推薦的專家,起初可能是因為雜志自身的專家庫有限,但如果一直這樣做,就是一種偷懶行為,或故意而為之。
“頂級的期刊通常由主編選擇審稿人。”該人士表示,著名科學期刊《自然》《細胞》的審稿人是由主編決定的,《科學》則是兼有作者推薦制與主編決定制。
研究經費何處追
據統計,在被撤的107篇論文中,有38篇標記了資助方。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學者將發表論文作為課題成果的一部分,需要在文后標注研究資助方。
在這38篇標注資助方的論文中,其中有2篇獲得973計劃資助,1篇由863計劃資助,27篇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此外,還有1項國家重大科技攻關項目、1項國家衛生計生委項目、1項教育部項目,以及25項省級、2項市級、6項其他科技項目資助了相關論文。
從資助資金看,其中一項973計劃項目的資助總金額高達2900萬元,27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總資助金額也超過1000萬元。
“一篇文章出問題、被撤稿,并不能否定一個科技項目整體的完成,但是一旦完成對撤稿文章本身學術價值的評估,資助項目主管部門是可以估算出經費損失的。”一位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分析,梳理出項目資助方與金額,至少可以讓公眾看到哪些機構要參與撤稿的后續調查,“目前來看,基金委、科技部、衛生計生委、教育部,以及一些地方的科技部門,是有調查的權利和義務的”。
在歐美國家,如果科學家出現學術不端行為,一般視情節處理,輕者撤稿、禁止在該期刊投稿,資助基金停止撥款、追繳撥款;處罰重的,會終身禁止申請科研項目,停職、解聘;更重者則會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6月,旅美韓國科研人員韓東杓因偽造研究數據、提交不實報告以獲得政府資助等重罪被起訴,最終獲刑57個月,罰款720萬美元,出獄后還要接受3年的管制。
在中國,鮮聞學者因為研究數據造假、同行評議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獲刑,即便是被開除的也極為少見。2015年頒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與2007年開始施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均未涉及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規定。
“至少也應該要求這些作者退回涉事資助項目的科研經費,挽回國家的損失。”上述北大教授表示。
目前,在此次撤稿事件中,6名涉事作者所在機構——武漢大學已經啟動了調查程序。
如何重塑學術誠信
施普林格方面向媒體表示,“這些被撤銷的論文并不代表和反映中國科研人員所發表的科研成果的整體質量和開拓性成就。”但多位業界人士表示,我國科學誠信聲譽受損是不爭的事實。
中國科協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尚勇在談及此次事件時表示,施普林格旗下雜志的撤稿事件嚴重損害了中國科技界的聲譽,甚至對我國的聲譽也造成了不良影響。國家對這一事件高度重視,中國科協也將發揮自己的優勢,與科技部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處理這一事件。
尚勇指出,雖然近年來我國很重視科研道德的建設,匡正學術不正之風,但是還存在“寬、松、軟”的問題,造成了一些學術不端行為。分析其原因,有比較復雜的情況,如“黑中介”與出版商為了掠奪性的獲利,采取不當手段進行誘導,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他還表示,摸清情況之后,下一步就要通過作者所在的行業主管部門,中國科協將和科技部一起,督促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督查,讓論文所在的單位領導掛帥,組織專家,對每一篇論文進行審查、甄別,看看到底有沒有學術造假,是怎么造的假,還是存在其他的學術不端行為,然后對作者負什么責任,一一甄別清楚。另外,中國科協將組織國家級的學會,通過學會組織同行專家進行抽查答辯,再加一層審查。
尚勇最后表示,查實結果之后,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絕不護短,結果會向社會再進行公布。
據了解,在2015年發生了百余篇國際論文遭撤稿事件后,中國科協在《關于BMC撤稿事件的調查報告》中預警了此后可能繼續出現基于相同原因的大規模撤稿風險。這份調研報告指出,多數涉及撤稿作者所在單位未認真開展調查,對事件的嚴重性認識不統一,調查工作不深入,處理較輕,沒有以此為鑒建立相應的措施;只有少數單位對涉事作者作出了取消職稱、職務以及評優評先資格等嚴厲處罰。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報刊處處長卓宏勇認為,期刊領域存在的問題,期刊本身是末端,人才評價機制往往是源頭。正如丁香園網站內容高級經理陳韻所說的,論文造假利益鏈條的衍生,正是由于對醫務工作者進行考核過度依賴論文發表。
2016年7月,人社部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未來基層醫生等專業技術人員評職稱對論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